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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13 17:26:45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确保我院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研究确定我院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具体方案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清理未结执行积案,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

    1、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已立案超期未结案件进行重点清理,建立案件台账;

    2、对2017年1月1日后立案的案件,加强执行执限意识,执行实施类案件确保法定执限内结案率达到100%;

    (二)进一步规范终本案件管理,加强终本案件监督。

    1、对2016年以来的终本案件进行自查、集中评查,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恢复执行;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台账,建立健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

    2、对2016年12月1日起新收执行案件,严格依据最高法院《终本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规范结案;

    (三)积极化解信访案件,排除信访隐患。

    1、对于最高院、省法院、市中院以及其他上级机关交办、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化解;

    2、对当事人信访有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交办、督办期限内予以执结,信访化解率达到100%,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息访材料;

    3、对无理信访案件,做到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切实做好稳控工作,确保不出现越级访和重复访;

    4、信访案件案访比不超过新收执行实施类案件的1%。

    二、量化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一)针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行为的具体措施:

    1、加大保全促执行的工作力度。

    (1)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完善、强化诉前、诉中财产保全措施,实现保全查封、解封及担保措施的流程和规范化管理,做到保全措施全程留痕;

    (3)完成财产保全实施案件与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对接。

    2、拓宽被执行人财产查找渠道。

    (1)强化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对拒不申报或经核查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严格依法制裁;

    (2)积极与审计部门、律师协会沟通,探索委托审计调查、委托律师调查、悬赏举报制度,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拓展发现财产线索渠道;

    (3)通过执行宣传,强化法定协助义务人的协助义务,对拒不协助、消极协助的严格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协调公安机关,实现查找被执行人名单移交常态化、查扣被执行人车辆信息共享;

    (5)对被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及时落实、反馈。

    3、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

    (1)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录入,适时公布,对符合屏蔽、撤销条件的及时屏、撤;

    (2)强化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发改委、最高法院等44家单位的《合作备忘录》,以及我省综治委《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实现失信名单的适时推送;

    (3)建立特邀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

    (1)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开 展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

    (2)与公安、检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会议纪要,确保司法拘留人员、拒执罪自诉、涉嫌拒执犯罪案件移送渠道畅通;

    (3)强化执行干警搜集、固定证据意识和行为,为拒执罪公诉、自诉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保障;

    (4)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对干预、插手、过问具体案件的行为,建立台账,全面、如实记录,全程留痕,严格问责。

    (二)针对执行人员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现象的具体措施:

    1、健全反消极执行常态化工作机制。

    (1)彻底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和年龄老化、整体素质不高,不适应信息化工作要求等问题,执行队伍人员配置、执行法官员额分配比例达到上级法院要求;

    (2)完善执行局内部人员配置,明确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执行裁决、执行实施人员的职责分工、工作目标、流程管理和行为规范;

    (3)研究符合执行特点的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实现集中查询工作机制;

    (4)探索推进适合执行特点的团队化运行模式,有效防止因权力过分集中产生的消极不作为;

    (5)通过交叉指定、限期执行等措施,解决长期未结案件;

    (6)强力推进执行案件信息流程管理系统的应用和管理,要求执行案件信息全程留痕、充分发挥其倒查监督的优势作用;

    (7)通过对信访案件集中化解、终本案件集中清理、委托执行案件与协助执行案件的定期督导检查,加大对消极执行、消极协助执行行为的查处和通报力度。

    (8)利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消极执行现象自动进行筛查,发现问题及时警示、督促,仍不改的,视情追究消极执行的责任。

    2、依法高效办理执行异议案件。

    (1)按照立案登记制的要求,依法及时受理执行异议;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异议申请,依法出具相应裁决文书;

    (2)强化执行异议案件合议制作用,消除合而不议情形;完善听证程序,规范听证行为,提高裁决质效;

    (3)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行为,严格贯彻异议审查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有效防范有关主体假借执行异议,恶意阻碍、拖延执行的问题发生。对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要强化诉讼诚信释明,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3、建立健全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审查处理机制。

    (1)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健立执行信访窗口,畅通执行申诉、信访渠道,保证每天有人值班接待。

    (2)落实执行信访案件分流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来访案件分门别类导入执行程序,明确涉执申诉案件立案标准,实现“诉访分离”;

    (3)落实接访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重点案件由庭、局长接访,提高涉执信访案件化解率;

    (4)对发现和当事人反映消极执行、乱执行行为的问题,严格审查,有错必纠;

    (5)对上级法院交办的进京赴省信访案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情况、及时化解,确实无法化解的,按照最高法院要求,逐级审查上报处理,对报告情况不及时、敷衍处理、拒不落实上级法院处理意见等问题的,按照上级法院要求追责。                         (三)针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措施

    1、严格规范终本案件的适用条件。

    (1)自2016年12月1日始,所有终本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标准终本;

    (2)对照《规定》要求,对原终本案件逐一核查,不符合先行终本条件的立即纠正,恢复执行。

    (3)严肃执行工作纪律。加强对终本案件的监督、检查,严禁将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以“零容忍”态度,查处为追求清积率弄虚作假的行为。

    案件终本结案后,发现具备恢复执行条件,或者申请执行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而申请恢复执行的,依法及时恢复执行。

    2、强化执转破案件的移送。

    (1)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执行转破产的规定;

    (2)对执转破案件认真排查,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认真梳理,确保大量资不抵债案件依法转入破产程序,

    (3)明确执转破案件标准,规范流程管理;

    3、加强执行救助。

    (1)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积极协调增加救助金额;

    (2)安排专人负责涉执救助案件的移送和处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进入救助程序,着力化解一批执行不能的案件。

    (四)针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措施

    1、严格执行流程管理。

    (1)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的运用和管理,确保每起案件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对案件执结情况及时调度、通报;

    (2)对于确因法定事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执结的,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

    2、加快财产处置变现进度。

    (1)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网上评拍平台,发挥网上评拍公开、透明、高效的优势,提高拍卖财产的一次成交率、溢价率、财产变现率;

    (2)对当事人申请以物抵债的及时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对需要职能部门协助不动产过户的,及时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3)对首查封财产消极不处理案件,由财产抵押法院及时启动协调处理程序,协调不成,向中院提出建议按照监督程序决定财产处置法院,确保涉案财产及时变现。

    3、强化和规范执行款物的管理和案款发放工作。

    (1)认真做好执行款物专项检查和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收尾工作,确保最高检、最高院检查验收不出问题。及时总结过付款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法,如期上报上级法院;

    (2)明确涉执案款台账内容,规范案款,建立财务与执行案款信息月对接制度;

    (3)强化执行案款信息录入,确保案款过付和处置全程留痕;

    (4)完善执行案款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执行款信息录入和兑付情况。

    三、形成强大合力,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坚实保障

    (一)成立解决“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领导小组。

    党组书记、院长卫秀萍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社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刘瑞丰任副组长。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计生法庭、执行局综合科、刑庭、少年庭、法警队、行管科、政治处、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刘瑞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协调、统计、通报、评比工作。

    (二)加强内部配合与协作。

    省法院多次强调,全省法院要把解决执行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和“一把手”工程,加强统筹安排、指挥调度。在具体工作中,立案、审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做到立案考虑执行,审判不忘执行;办公室要加强财物装备支持,尤其在执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尽快配备到位;政治处要强化人员配备,充实执行力量,优化执行人员结构,着力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要加强执行警务保障,壮大执行力量;要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协调,及时上报需要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的案件情况。

    (三)充分发挥社会联动机制作用。

    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解决执行难的社会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及时汇报、重大事项报告、定期通报等措施,积极争取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的支持、理解和配合,强力推进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的集中清理,构建党政机关自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长效机制;尽快实现法院网络执行查控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对接,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全面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

    (四)加强社会宣传,营造强大舆论声势。

    要大力加强社会宣传,组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我院攻克执行难作出的努力、取得的成效、解决的问题,推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形成强大的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舆论氛围和声势。

    2017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必须兑现的承诺书,是必须落实的军令状。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陕州区人民法院将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齐心协力,携手并肩,聚力同心破解执行难问题,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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