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5日, 申请执行人贾某涛的父亲贾某固一早来到陕州区人民法院,代表全家赠送一面“怀利民之心,办利民之事”锦旗,感谢执行干警对其子执行案件的重视和尽心尽责办案,使得一桩“骨头案”圆满解决。
2015年11月21日,贾某涛驾驶摩托车与莫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作为事故责任方的莫某拒绝赔偿,出院后的贾某涛诉至陕州区人民法院。2016年8月4日,陕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莫某赔偿原告贾某涛各项损失90515.39元等。判决生效后,莫某拒不履行,贾某涛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陕州区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对莫某采取过司法拘留措施,莫某仍拒不执行,并为规避执行远赴海南打工,陕州区人民法院将此案移送陕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陕州区公安局遂对莫某实施了网上追逃。2017年9月7日,莫某被海南省公安边防机关刑事拘留,被刑拘后,莫某委托家属与贾某涛主动达成和解,并履行了案件全部赔偿义务,至此,贾某涛终于拿到了等待近两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款。
“老赖”再能赖,也敌不过陕州区法院、陕州区检察院、陕州区公安局联合打击拒执犯罪的信心和决心,“老赖”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逃不过法律的惩治。锦旗虽轻,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陕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词句无华,却体现了人民群众对严格公正司法的钦佩。今后,陕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宗旨,忠实履行法律职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