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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法院高效处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0-07-29 16:25:28


    日前,陕县法院及时处理一起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判决被告三门峡豫西机床有限公司与原告赵聪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赵聪玲于1987年经招工进入原三门峡豫西机床厂工作,先后取得电焊工初级、高级职称,属于特种行业的女性职工。其后随着该企业的破产、被收购和股份制改造,原告的身份情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2006年6月份,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2008年底,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被告给原告放假,每月仅发放200元的生活费,期间因原告生育,劳动合同顺延至2010年3月6日。合同到期后被告拒绝与原告续签合同,原告经劳动仲裁后,向我院提起诉讼。

    我院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儿童妇女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竭力为儿童妇女维权开辟“绿色通道”,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仅仅用了一个月零十天,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满意,原告所在的企业日前已通知其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原告赵聪玲专程为法院送来了感谢信并在法院门口燃放鞭炮表示感谢,感谢我院以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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