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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云遮眼一时快 家庭破碎一世痛

发布时间:2017-07-13 11:00:40


    原告王某诉被告史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现役军人,本院受理该涉军婚姻案件后,经依法审理终结,近日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满意,现该民事判决已生效。

    原告王某,安徽省阜阳市颖东区枣庄镇杨寨村东王庄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现役军人。2008年初,原告王某经人介绍与陕州区菜园乡中庄村的被告史某某相识,交往一段时间后建立恋爱关系。2010年11月6日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初感情较好;2011年10月16日原告生育一女,取名王某。双方又共同购买了位于陕州区某小区房屋一套,随后办理了房屋登记。共同生活期间,原告因工作需要,长年在外,被告日久生怨不慎犯错,之后双方经常发生口角,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原告起诉来院请求离婚。

    判决前,因原告王某在部队思想不稳定,其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多次到本院协调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对原告王某做思想教育工作。在审理中,承办法官分别给当事人讲解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耐心的做好诉讼引导思想工作。审理查明后陕州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史某离婚。婚生女王某由被告史某某抚养,对财产进行了依法分割。在本案宣判后,承办人认真的对当事人进行了判后答疑释法工作,原、被告均没意见,表示不上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谏言: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不易,夫妻要本着相互敬重、相辅相成的原则共同生活,且行且珍惜。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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