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下午,陕州区法院举行执行标的款集中发放仪式,为11 名申请执行人共发放执行标的款96万余元。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刘瑞丰主持此次执行标的款发放仪式,党组书记、院长卫秀萍亲自为11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标的款。
近年来,陕州区法院高度重视执行标的款发放工作,建立执行标的款集中发放制度,定于每周一、周五为执行款集中发放日,集中为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同时陕州区法院执行局安排专人负责执行款发放工作,每月与行管部门就未发放执行款项进行对账,梳理未发放原因,除申请执行人在外地无法领取或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款提出执行异议无法发放等原因外,其余案件执行标的款做到应发尽发,绝不拖延。在“2016年全国法院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中陕州区法院在全市排名第一,全省名列前茅。在2017年4月底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标的款发放情况通报中,陕州区法院在全市各基层法院中超过30日未发放的执行标的款笔数和款额均为最少,受到市中院领导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