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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泼咬人阻执行 号里悔悟急付钱

发布时间:2017-04-26 13:13:44



    妨害执行行为,是指有义务履行或协助的单位和个人,在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时,阻碍或拒绝执行,使执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从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执行攻坚是一场硬仗,是一场面对千难万险,依然砥砺前行的征战!

    近日,三门峡陕州区人民法院再次出动警力,集中执行,警笛拉响,震慑“老赖”,法网恢恢,一个不漏。当日上午执行干警以迅雷之势突袭三门峡产业聚集区官庄村,“老赖”系官庄村某组,此次出击,就是要对该组负责人王某某进行司法拘留。

    案件执行中的王某某系该组组长、负责人,原告母女系该村村民,户口转出后,又因婚姻关系变更,其户口于2002年重新转回该村,且二原告一直参加官庄村选举大会。2014年3月,被告官庄村该组给每人发放土地补偿款4000元,却并未给原告二人发放。后原告诉诸法院,陕州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土地补偿款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人对土地的收入和收益造成的损失的补偿。2002年因婚姻问题,二原告将其户口转回被告处,二原告已经成为被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该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被告以其土地补偿分红款分配方案已经过村、组讨论通过,不应给付二原告为由,不予分配二原告土地补偿分红款,该行为与法有悖,显属侵权。陕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二原告土地补偿分红款各4000元。

    案件判决后,官庄村该组负责人王某某无视判决书判定的法定义务,迟迟不愿履行,二原告无奈之下申请执行。陕州区人民法院依法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王某某仍一再推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4月20日上午,陕州区人民法院在集中执行行动中,依法对官庄村该组的负责人王某某进行司法拘留。执行现场,眼看王某某被押上警车,王某某的妻子方某某无视法院权威,倒地打滚,撕扯执行干警衣服,紧紧抱住执行干警小腿,并且咬伤执行干警。执行干警忍痛严肃告知方某某,其已构成妨害执行行为,法院可依法对其拘留。不听劝告的方某某变本加厉,大呼大叫,执行干警当场决定对方某某进行司法拘留。

    在拘留所中,一度态度强硬的方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并向被她咬伤的执行干警道歉,作为被告官庄村该组的负责人,王某某面对法院拘留,也是悔不当初,当即表示通知村委,即刻履行法定义务。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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