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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恣意任性 受惩处没有商量

——陕州区法院对一闹访申请执行人司法拘留

发布时间:2017-04-26 13:03:17


       ——¬¬陕州区法院对一闹访申请执行人司法拘留

    2017年4月25日11时45分,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宣布依法对申请执行人吕某某司法拘留15日。至此,权利人吕某某恣意任性、缠访闹访一事,得到了严肃处理。

    吕某某本是一个合同诈骗刑事案件的受害人,2013年3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以借款为名骗取吕某某3000余万元,被陕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判决将侦查阶段查封杨振富的房产、车辆、股权和冻结在深圳一公司的人民币1000万元等财产依法追缴处置后发还吕某某。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将上述1000万元划拨到账,但因为其他办案机关对该款的归属问题提出异议,向上级机关反映后,省高院决定对该款暂缓支付。在此期间,吕某某以陕州区法院拖延支付标的款为由,先是带领数人多次到该院领导办公室要求支付,在其请求得不到满足后,又于 2017年2月28日上午10时,吕某某窜至陕州区法院五楼,踹开会议室大门,上至楼顶,站在楼顶边沿长达三个小时,大声呼喊法院不依法执行付款,并以欲跳楼相威胁。同年3月下旬,吕某某又将其家人在该院大门口扯横幅污蔑法院的照片发至网络媒体进行传播。4月18日,吕某某又到省高院门口拉横幅诋毁法院领导。上述行为影响很坏,对人民法院的形象造成极大的损害,严重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事件发生后,陕州区法院的干警对吕某某多次进行了批评教育,吕某某也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激和不当,多次承认错误,并写下了较为深刻的书面检查。但违法是要承担责任的。3月25日上午,吕某某到陕州法院办理完毕领取1000万元标的款的财务手续后,已经意识到可能要对其实施拘留,就向执行法官说明和请求,他经营的工程项目正在重新启动,能否不对其拘留,给予其他处分,或者缓几天让他把工程的事项安排后再行拘留。执行法官回答说不行。在向其郑重宣布因其以威胁办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带上手铐时,吕某某说他知道有这么一天,但没想到这么快,处理得这么重。随后,吕某某当场表示,他到拘留所后将深刻反省自己的违法行为和错误,以后一定要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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