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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执行专项行动被堵被窝“老赖”近日被陕州区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发布时间:2017-04-06 15:43:04



    案件调解拒不履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2年原告刘某某承揽被告赵某某承包的粉刷工程,工程结束后,刘某某找赵某某结算承揽费,而赵某某却在写欠条时故意把名字写错,后刘某某一直催着讨要该承揽费,赵某某一直拒绝支付。索要欠款数年未果,2016年刘某某将赵某某起诉至陕州区法院,要求支付其承揽费,但法官审查后,发现被告的名字明显错误,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赵某某承认欠条上的名字是其故意写错的,并与刘某某达成协议约定分三期支付完承揽费。逾期,赵某某又未支付。刘某某向陕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司法拘留分文未付    被堵被窝当场履行

    执行中,陕州区法院向被执行人赵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强制执行裁定书,赵某某在收到上述文书后既不报告财产情况,也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陕州区法院于2017年2月8日,将赵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满,赵某某仍拒不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向本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请求追究被告人赵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刑事案件立案受理。2017年3月14日,陕州区法院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一大早,赵某某就被陕州法院的执行干警堵到被窝里,在对赵某某宣读司法拘留决定后,与赵某某同居的女友从枕头下拿出钱,替赵某某履行了执行款。执行款虽然履行,但赵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处罚再所难免。

    刑事自诉被判刑罚  追悔莫及为时晚矣

    经陕州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履行还款义务,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1000元。

    罚金虽少影响巨大 主动履行才是出路

    承办此案的陕州区法院刑事法官说,虽然判处被告人赵某某罚金1000元数额不大,但是对赵某某及其近亲属今后的生活、工作是有较大影响的。因赵某某被判处罚金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以后如果赵某某及其子女要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者参军入伍等,根据相关规定都会受到限制。在此奉劝那些心存侥幸的失信被执行人,规避法院执行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尽早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唯一出路。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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