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规范非诉行政审查 监督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17-03-28 16:53:01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权利案件的审查工作,更深层次的推行阳光司法,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度,3月27日下午,陕州区人民法院选取有代表性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环境污染案例引入听证审查制度,此次“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听证会”由行政审判庭主持,申请单位陕州区环境保护局和被申请人陕州区某石料厂负责人及陕州区政府法制办、安监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听证。

    案件的原始是三门峡市陕州区某白灰厂因为在正常生产期间,私自将除尘脱硫设施停运,导致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陕州区环境保护局鉴于此事对该厂下达了十万元的罚款通知书,在该通知书生效后该厂负责人一直不予履行,后陕州区环境保护局申请到陕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就此事强制执行该厂的罚款十万元。陕州区人民法院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此召开了“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听证会”。使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依法得到保障;更使被申请人清清楚楚,双方心服口服,被申请人并在当天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

    陕州区法院将听证制度引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初始审查程序,旨在通过为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提供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平台,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司法审查权。

责任编辑:zzc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