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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法院督查督办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时间:2010-07-05 10:32:26


    陕县法院积极开展督查督办工作,严把办理案件环节,建立督查督办四项制度,认真处理人大、政协、上级领导和领导机关交办的信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上半年共办理14件,按期办结12件,所办结案件均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办结率达85.7%。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院党组高度重视,把督查督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实行督查督办案件“一把手”负总责、办公室具体落实的责任制。对督查督办件,由院长阅后作出批示,交分管的院领导和相关人员、庭室处理。

    二是责任到位,工作落实。明确专职督办人员负责,建立详细的督查督办工作台帐,确定包案领导、承办部门、案件承办人和办理时限。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院督查督办工作,涉件部门、人员负责具体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及时督办催办,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向来函单位进行回复,确保工作一一落到实处。

    三是提高效率,落实限时办结制。在办理督查督办件过程中,围绕案件内容、焦点问题和督办件不同要求,采取“函到即复、办结快复、建议回复”三种方式。即对督查督办件所涉及的案件,若是已审理终结或执行终结、上诉、不属本院管辖等,直接回复发函机关;正处于审理期间或执行中的,向发函机关回复案件进展情况,待案件执行终结后进行全面答复;反映内容与法院无关的,向发函机关答复,并提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建议。

    四是齐抓共管,落实督办联动制。以办公室为核心,与立案庭、审监庭、监察室等庭室整体联动,及时处理涉法上访、上诉等问题。加强与县委政法委、人大、市中院督查等部门的联络、沟通,同时通过群众来信来访渠道,广泛听取群众对督查督办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从而有效改进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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