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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回头看,法律饶过谁

千元货款拒不执行,罚款、拘留使心惊

发布时间:2017-03-16 16:50:59


    陕州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千元货款拖欠案,案件中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良好,生意红火,却对千元欠款逃避清还,甚至多次无视法律威严,挑衅法院权威,最终自食恶果。

    李某某系陕州区某生意红火的饭店老板,2015年间,李某某在经销商兀某某处购买啤酒时欠款1626元,李某某以“小钱”、“不要急”为由,逃避还款。兀某某诉诸陕州区人民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清还货款,然而李某某选择了无视判决,对抗法律,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陕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向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李某某在收到上述文书后拒绝报告财产情况、无视履行通知,藐视法律威严,对抗法院权威,严重妨碍执行,对此,陕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处以李某某罚金1000元。李某某在收到罚款决定后,态度恶劣,口气嚣张,明确表示绝不履行,也不交纳罚款。

    2017年3月13日陕州区人民法院以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妨碍执行为由,决定对李某某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此前,兀某某也向本院对李某某提起了刑事自诉,李某某在被带上了冰冷的手铐之后,又在法院羁押室接到了刑事案件的自诉状,彻底傻眼,方才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当场通过电话让家属履行了案件标的款1746元,并交纳了罚款1000元,同时写下深刻的检查表示认错悔改,鉴于李某某能够承认并改正错误,陕州区人民法院决定解除了对李某某拘留,自诉人兀某某也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自诉。李某某在被解除拘留后,向执行法官说:“没有想到区区千元的货款,我本想着拖着不还,法院也不能把我怎么样,没想到陕州法院的执行力度这么大“连打带罚”,法律的威严,我再也不敢挑战了”。

    在此,奉劝那些心存侥幸的“老赖”,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途,否则,等待老赖的不仅是经济的处罚、短期自由的限制,还有将面临的是“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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