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持刀“耍横”阻碍执行 禹州一农妇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6-12-27 08:24:29


    丈夫欠钱不还被法院强制执行,妻子闫某持刀“耍横”,阻碍法院干警对其丈夫执行司法拘留,结果“摊上事了”。12月8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闫某丈夫娄某与他人有经济纠纷被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娄某承担还款义务,判决生效后,娄某以无钱为由拒不还款,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今年6月,闫某在明知法院干警依法对其丈夫娄某执行司法拘留的情况下,依旧持刀阻碍法院干警将娄某带走,刀被人劝下后又躺在警车上继续阻碍执行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闫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述判决。

责任编辑:1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