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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大盗油案

  发布时间:2010-05-05 09:56:36


    近日,我院审结一起特大盗油案。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向杰、张永苍、陈耀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5000元。

    我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至9月,被告人李向杰、张永苍、陈耀峰伙同杨江峰(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到陕县张汴乡、灵宝市函谷关镇“西油东输”管道经过处进行踩点后,用铁锹、洋镐挖土露出输油管道,在管道上钻孔安装阀门并预埋了管道,为盗油做准备工作。2009年10月7日和8日晚,三被告人同杨江峰驾驶一辆众泰车和一辆农用翻斗车改装的油罐车窜至陕县张汴乡“西油东输”管道处盗窃成品0#柴油两次;2009年10月20日晚,四人又驾车窜至灵宝市函谷关镇“西油东输”管道处盗窃成品0#柴油一次。三次共计盗窃0#柴油13.06吨,销赃后得赃款70000余元。经价格评估,被盗柴油价值84890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将赃款退赔,已发还被害单位。

    我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向杰、张永苍、陈耀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国家物资,价值84890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赔赃款,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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