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是自身要讲诚信,其次才是考察贷款对象的个人信用情况。而三门峡市陕州区的霍某某身为陕州区某银行的信贷员,自己却带头违反职业道德底线,蔑视国家法律尊严,不讲个人诚信,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当一纸空文。
吉某某因合同纠纷一案将霍某某诉至陕州区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霍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吉某某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启动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霍某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并电话传唤其到庭履行义务,但霍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并拒绝申报财产。11月4日上午,陕州区法院执行一庭依法将信贷员霍某某司法拘留,
“秋季执行风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陕州区法院执行局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逐案排查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侧重对其予以打击,并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以促使更多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到院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