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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闹访实不该 被判刑罚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6-10-26 16:22:30


    为打击非法缠访闹访行为,引导理性解决诉求,维护信访秩序。8月26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对孙某某因非法缠访闹访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进行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孙某某的丈夫王某某与舞钢某公司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过舞钢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审理终结。王某某认为判决认定的事实与实际事实不符而开始上访,因此被拘留、劳教。后孙某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和对王某某的劳教而开始到北京等地多次常年上访,并到司法机关场所吵闹叫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上访反映的诉讼法律程序已经终结,但其常年上访并多次到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吵闹叫骂,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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