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5日,扶沟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5、6月份,被告人张某某通过QQ聊天认识被害人王某某、李某某,被告人张某某谎称自己是现役军人,后在聊天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编造一个妹妹,以财物被盗、亲人生病、被人追债为由,分别骗取被害人王某某10200元、被害人李某某9858.6元,赃款被挥霍。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20058.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