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借用信用卡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出借人张某欠款23000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张某与王某是多年同事关系,王某以装修房屋为由向张某借用信用卡,用于支付装修费,张某爽快答应,一周后王某向张某归还了信用卡。张某查询账单时发现王某透支了 33000元,仅归还了10000元,尚有23000元未还,并因逾期还款产生了部分利息及滞纳金。张某找到王某要求其还清透支款,王某称手头紧,让张某先垫付透支款,并向张某出具了23000元欠条一份,并承诺一个月后偿还。欠款到期后王某仍然没有偿还张某欠款,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欠款23000元。王某对借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信用卡支付作为非现金交易方式,快捷方便可以提前透支消费,吸引了大量消费人群使用。其中不乏借用他人信用卡透支消费,或借用他人信用卡套现的情况,在借卡人未按期足额偿还透支款时,出借人只能自己先把透支款还上,否则就要承担因逾期还款造成的利息、滞纳金甚至个人信用度降低等不利后果。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转借信用卡,转借后借卡人不还卡,也不清偿透支款,应立即到银行挂失或者申请银行冻结,以免造成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