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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上涨花销大 加抚养费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6-10-26 15:52:47


    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父母离婚时确定女儿小张的抚养费数额已不足以维持现在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小张一纸诉状将父亲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近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小张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2011年4月,小张的父母因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年仅6岁的小张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此后,小张一直跟随母亲共同生活,随着当地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母亲的工资难以支付小张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无奈之下,小张一纸诉状将父亲张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父亲张某从原每月支付的抚养费由400元增加到1000元。

    另查明,小张的父亲张某系当地人民教师,工资由原来的1900元/月增加至2800元/月。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对子女均有抚养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考虑到当前物价和消费支出增加因素的影响,原告以每月400元抚养费已不能满足其生活需要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依法予以支持。考虑到被告当前工资收入为2800元/月,宜将小张的抚养费增加至每月750元为宜。故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某某每月支付小张抚养费750元直至小张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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