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我这次真的知道错了,千万不要将我送进拘留所,太丢人了。我现在就打电话通知家人将钱送来,恳请你们将手铐给我取掉。”这是10月9日上午在陕州区法院执行局404办公室,失信被执行人姚某乙在被法院司法拘留时,对执行法官徐瑞龙所说的一番“肺腑之言”。
原告姚某甲系农民工,在陕州区某工地从事筛土工作,2015年1月,姚某甲在筛土机上清理垃圾时,被被告秦某某驾驶的装载机往筛土机上倾倒白灰时掩埋,造成姚某甲受伤。随后姚某甲将秦某某、姚某乙起诉至陕州区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秦某某与姚某乙之间属雇佣劳动关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姚某乙承担对原告姚某甲的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姚某乙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姚某甲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陕州区法院立案庭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分配到执行一庭后,执行法官法官徐瑞龙便开始翻阅卷宗,仔细研究案情,并依法对姚某乙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是姚某乙无视法律法规,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拒绝报告财产情况。徐瑞龙随即通过网上查控系统分别依法冻结、查封了姚某乙的银行账户与车辆。次日,徐瑞龙又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姚某甲与被执行人姚某乙到院协商此案,但姚某乙在执行局办公室见到姚某甲后便破口大骂,言辞十分激烈,气焰十分嚣张。为了不影响法院正常办公,徐瑞龙便严厉的警告他:“你再这样谩骂下去,影响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我们就对你依法实施拘留。”由于当时办公室内还有其它众多案件的当事人,徐瑞龙在接待完其它当事人,准备再次对其进行训诫时才发现姚某乙已经一溜烟跑了。
10月9日上午,执行法官徐瑞龙穷尽一切执行措施,通过电话将姚某乙通知到院。在其来到办公室后,徐瑞龙当场对其宣布拘留决定。当一副冰冷的手铐戴在了他的双手,他内心慌了神,脸上也开始冒出冷汗,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最终迫于司法权威,姚某乙电话通知亲属将钱送到法院,并作出书面检查。在姚某乙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法院依法对其解除拘留,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自全市法院开展“秋季执行风暴”活动以来,陕州区法院执行局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多次召开执行会议研究案情。执行干警们更是充分发扬舍小家为大家的奉献精神,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不断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使得一大批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促使大批案件得以执行完毕或不同程度的往前推进。此举不仅树立了司法权威,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教育和警示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更是展现出了陕州区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对失信被执行人斗争到底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