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陕县县委办公室陕办文[2003]6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陕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搞好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抓好队伍建设。
6、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的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管理好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共12,299,219元,其中,财政拨款12,299,219元。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299,219元,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482,627元,占36.4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65,029元,占11.91%;商品和服务支出1,321,564元,占10.75%;审判、执行业务办案支出5,030,000元,占40.90%。
五、三公经费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408,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接待8000元,与2015年相比预计减少3700元,更加严格公务接待的审批程序,减少公务接待;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400,000元,与2015年相比预计减少453200元,因公车改革,车辆减少,预算也相应减少。
附:1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财政收支预算总表.xls
2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xls
3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