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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车祸精神残疾 结发妻起诉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6-08-31 17:49:07


    2016年7月22日陕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陕州区法院依法判决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原告郭某称:两人经人介绍认识,婚后生育一女孩儿,但是婚后不久,被告张某辞职,因无固定收入,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此外被告还经常酗酒,将家里的一些家具、电视等物品毁坏,还对自己经常实施家庭暴力,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陕州区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两人于2006年12月5日,上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儿,本来幸福美满的一个三口之家却因为一场交通事故,被告受伤住院治疗。之后被告经有关部门鉴定被告张某位脑挫伤后综合症,为八级精神伤残。被告患精神疾病后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因此双方也无法正常沟通,现在原告起诉本院离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不充分,未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所以陕州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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