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简介 -> 法官风采

陕县人民法院宜村法庭先进事迹材料

公正司法 依法为民解忧 倾情调解 力促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09-08-13 17:32:10


    宜村法庭立足法庭工作本职,认真开展各项审判工作,扎扎实实为辖区人民办实事,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09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82件,办结58件(其中民商事案件50件,执行案件8件),结案率为71%。办结的50件民商事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2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48件,调撤率为96%。所办结的民商事案件公开开庭率、公开宣判率及审限内结案率均为100%,所办理的案件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上访缠诉,均做到了案结事了,受到了地方党委的肯定和辖区群众的好评。

    一、以“调解年”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调解活动,力求案结事了。

    省高院将2009年作为全省法院 “调解年”,大力提倡调解活动。宜村法庭按照省高院的要求,认真开展调解活动,要求部门干警牢固树立一个思想,即“司法为民”的思想,始终坚持一个原则,即“以调解为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自觉转变两种观念:一是将原来认为法官的职责就是依法裁判的观念转变为依法积极为群众解决纷争,化解矛盾,构建和谐;二是将原来单纯注重法律效果的观念转变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重。同时还积极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把调解工作始终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抓住有利时机,及时进行调解。他们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各方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在立案接待时,送达应诉中,开庭审理前,庭审中、庭审结束后,案件合议后,出裁判文书前,宣判时,针对案件当事人在案件处理各个环节的不同心态,采取不同方式有针对性的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在立案时告诉原告诉讼的风险及诉讼的利与弊,根据其案件的具体情况给提出适当的建议,建议其可以选择私下协商、到民调组织、政府有关部门等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在送达应诉时告知被告要积极主动的与原告取得联系,争取取得原告的谅解,尽可能通过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双方的争议,并给其讲明诉讼对其的不利之处和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好处;在庭审中和庭审后,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在区分各方当事人的责任的情况下,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给当事人提出适当的调解意见,力求促使当事人取得和解;在合议后,在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由承办人、审判长或合议庭全体成员参与,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其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思想上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希望能接受调解,既使调解不成,也可以及时把握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为判决做好准备;宣判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如果能接受判决意见,也可以出具调解书,并告知调解方式结案对双方的好处。

    09年上半年,宜村法庭通过全程调解的方式,大部分案件都能调解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中有10多起案件在立案时通过调解工作,原告自愿选择了其他方式解决纠纷,案件未进入诉讼程序。有十几起案件通过大量的调解工作,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原告撤回了诉讼。另有二十余起案件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调解书,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二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法庭的调解工作中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促进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宜村法庭在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的同时,和镇司法所及辖区各村调委会建立调解联动机制,邀请司法所和调委会工作人员也参与到法庭的调解工作中来。对一些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但当事人情绪对立、矛盾激化的案件宜村法庭在调解处理时,根据个案情况,分别邀请司法所、调委会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并邀请当事人所在村有威望的人和当事人家中懂法律、明事理的亲朋好友一起参与到调解中来,利用他们了解案件情况和当事人之间所具有的特殊关系等优势来帮助法庭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大多数案件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调解中宜村法庭还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面对面调解、”“背靠背调解”、“冷处理”等方法进行调解,也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半年来,宜村法庭通过联动调解的方法,调解案件20余起,有十多起调解结案,不但办结了案件,还向更多的群众宣传了法律知识和法院的办案程序,使更多的群众通过参与调解案件来了解法院的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努力提高干警素质,不断增强调解能力,学习掌握调解艺术,注重调解社会效果。调解不单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门艺术,要真正做好调解工作,对干警的素质有着很高的要求。为此,宜村法庭要求干警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要求干警怀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来做调解工作,在思想上要重视群众的诉求,要认识到“群众诉求虽小,但事事关乎民生;群众纠纷不大,但件件影响社会稳定”;二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精通业务,培养过硬的业务能力;三是要深入到群众生活中,向群众学习,要用群众听得懂语言来交流,要用处理农村问题的办法来调解解决涉诉纠纷;四是要深入探究调解农村纠纷的方法,掌握解决农民之间纠纷的技巧,增强调解的针对性,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果;五是要及时调解,把在开展调解工作的一些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调解氛围。今年上半年,宜村法庭先后将所办案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在国家级媒体发表宣传文章一篇,省级媒体发表七篇,市级媒体发表三篇,通过媒体的宣传报道,让社会各界更多的了解了法院的调解工作,进而关注和支持法院的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方便辖区群众诉讼

    今年宜村法庭把省高院开展的“调解年”活动和正在开展的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方便辖区群众诉讼。宜村法庭对于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路途遥远的当事人、农忙时节忙于农耕的当事人、有不理解进而产生抵触情绪的当事人,他们都主动找上门到当事人家里、田间地头、果园林子里与当事人开展谈心活动,了解矛盾的症结所在,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拉近法庭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对一些矛盾纠纷复杂,在群众中影响较大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宜村法庭就把法庭搬到案发地,通过在案发地巡回开庭审理,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庭审中来,了解案件情况,帮助法官辨明是非,这样一来不但有利于案件及时审理,方便群众诉讼,还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广泛,一举多得的良好社会效果,今年宜村法庭共到案发地巡回开庭审理案件20余件。群众反映良好,社会效果明显。

    三、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措施,解决弱势群体“告状难”问题,依法及时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宜村法庭认真落实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措施,对涉及农民工、下岗再就业人员及农村孤寡老人、“五保户”、城市低保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案件,采取合法、简便、方便的措施,快立、快审、快结,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经济确有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依法为其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今年上半年,宜村法庭共为25案的30余名当事人办理了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缓、减、免金额就达3万余元,有效地缓解了弱势群体告状难问题,较好的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