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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驶收割机时疏忽大意 导致九岁幼童不幸身亡

发布时间:2016-03-04 15:47:58


    1月20日,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令人唏嘘的是,仅仅因为陈某的一时的疏忽大意,却造成了一名九岁幼童生命的消失。

    2015年10月11日11时许,被告人陈某驾驶玉米收割机在李某甲的耕地里收割玉米,倒车时不慎将李某甲九岁的儿子李某乙卷入收割机内,造成李某乙当场死亡。经法医学鉴定:李某乙系颅脑崩裂死亡,符合巨大外力直接作用所致。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19万元,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陕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驾驶收割机收割玉米时,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随作出如上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在驾驶交通工具倒车时会出现盲区、视野不开阔等情况,这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倒车,以免造成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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