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这钱还真拿得回来。”陕州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内: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年前都给你们追缴回来了,无奈联系不到你们,一直拖到现在。两名当事人激动的说这次多亏了咱法院,原本想摩托车被盗就完了,没想到咱法院为我们追缴回来了赃款,太感谢咱们法官了。
原来家住陕县大营镇某村的陈某某系96年的年轻小伙,因伙同他人盗取多名被害人的两轮摩托车,2015年10月份被公安局执行逮捕,后被公诉机关诉至陕州区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因念其陈某某为不满二十岁的孩子,对其开导教育、让其放下心理包袱,知错就改,最终陈某某认真伏法,并答应法官自己将好好改造,承诺以后再也不偷别人的东西了,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家人也积极替陈某某退赃2900元。
据了解,近年来,陕州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十分注重审判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审判实践中,陕州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惩处与教育并重的综合治理措施,收到了明显效果,犯罪嫌疑人的息诉服判、认罪伏法、积极主动退赔赃款赃物的程度大有提高,有力地实现了司法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