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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法院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其安心回家过年

  发布时间:2010-02-07 14:49:30



    2月6日上午10时,陕县法院门口鞭炮齐鸣,十余名农民工兄弟将一面书有“民工救星、百姓靠山”的锦旗送至我院原店法庭法官们手中,感谢原店法庭为他们讨回了拖欠的工资58083元。

    2008年11月3日,原告刘绪民、罗张带领同乡十余名农民工承揽了被告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三门峡油库工程项目部所承包项目的防腐工程劳务作业工作。工程完工后,双方约定民工劳务费94000余元,但被告仅在2008年春节前支付35840元,余款至今拖延不付。我院受理案件后,迅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告工程款,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保障。经过法庭干警努力,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了让民工安心回家过年,2月6日,原店法庭的法官们放弃周末休息,加班工作,促使被告将款项交至法院,并当场向农民工兄弟发放了工资,成功审执结了该案。

    临别时,农民工们紧紧握住法官们的手语带哽咽地说:“谢谢你们为我们讨回了公道,我们才能回家过上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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