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办案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告王某拒不配合,迟迟未到庭,导致诉讼材料无法送达。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办案法官于2015年10月20日,不远千里奔赴四川省甘孜州德容县瓦卡镇寻找被告,并就地开庭审理了原告杨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行驶在曲折蜿蜒的山路上,民庭法官的内心除了对年复一年在这寒风酷雪中顽强生活的藏民的敬畏之外,更多的是忐忑,如此崎岖的山路,感觉一不留神,就会坠入“万丈深渊”。复杂的地理环境,并没有阻断法官办案的决心,在原告的带路下,傍晚时分,终于在一个叫瓦卡的深山小镇上找到了被告。法官拿出证件,简单地介绍了各自的身份之后,就地开庭审理该案。原告曾在被告承包的工地上做木工,竣工后被告未能如期支付工程款,遂给原告出具书面欠条,写明欠款金额和还款期限。当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以各种理由逃避债务,原告在多次催讨无果后提起诉讼。通过审理,原来这不仅仅是一起单纯的民间借贷纠纷,而是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被告对拖欠原告工程款的事实也予以认可。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被剑川法院办案法官为民、务实、高效的敬业精神所感动。最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表示会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积极主动的履行。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均向法官表示感谢,声称不用出门就解决了纠纷,法院就地办案真是为农民工办了好事、办了实事。
这是剑川法院根据偏远山区的特殊性,简化程序,采取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送达的办案方式;既使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及时解决,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成本,方便群众,提高办案效率的成功典型案例。这不仅仅是一次解决纠纷的庭审活动,也是一次真正意义的普法教育活动,更是一次帮助农民工追讨血汗钱的善举。
(作者单位: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