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勐糯人民法庭三名法官深入勐糯镇田坡村高树山组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了自某某一家涉诉的三起纠纷。
10月24日,自某某到勐糯法庭起诉与妻子张某某离婚。当收到诉状后,发现自某某是另外一起合同纠纷的被告,其子自光某是一起分期付款合同纠纷的被告。之前,法庭多次入户送达,均无人员在家,无法完成送达,恰好自某某到庭起诉就对他当庭送达,据自某某所述,其子自光某近段时间回来在家。法庭决定入户一次性解决自某某一家涉诉的全部纠纷。
11月3日19时,在法庭的传唤下,三案的当事人如约来到自某某家中。法庭首先对自某某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调解,自某某于2008年建房购砖,欠原告李某某1200元,因案情简单明了,双方都无异议,当场达成还款协议;然后对自光某分期付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调解,自光某2010年赊购杨某某摩托车一辆,两年分期付款,还了一部分后本金加合同约定利息还欠5000多元,双方相互协商,法官从中调解达成了还款协议;最后对自某某夫妻离婚纠纷进行调解,调解过程十分艰难,被告张某某一直不愿让步,在法官于情于理于法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原被告达成了离婚协议。
11月4日,所有当事人陆续到法庭签收了调解书。至此,自某某一家三起纠纷全部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