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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出打工不顾家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5-11-13 15:15:56


    徐某某作为一个丈夫和两个女儿的父亲,本应该对家庭负责,尽到作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和义务。然而徐某某外出打工一年多,杳无音讯,对妻子和子女不管不问。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依法判决准许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离婚,婚生女孩徐某甲、徐某乙由原告张某某抚养,被告徐某某不承担子女抚养教育费。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5年3月30日登记结婚,200X年X月X日生育长女徐某甲,20XX年X月XX日生育次女徐某乙。张某某与徐某某婚后感情一般,有时生气吵架。2014年4月份,被告徐某某去新疆务工,至今无音讯,原告张某某带着两个女儿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与徐某某婚后感情一般,徐某某于2014年4月份外出务工,至今未归,且不与张某某及子女联系,对家庭不管不问,未尽到做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破裂,原告张某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因被告徐某某下落不明,两个子女应由原告张某某抚养,张某某放弃子女抚养教育费,属正确行使自己的处分权,法院予以准许。扶沟县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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