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丢失后不及时补办手机卡,也未到银行办理更换预留手机号码的业务,你还觉得无所谓吗?近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手机丢失,银行卡里钱款不翼而飞的案件。
2014年5月,沈先生在某银行申请开办了一张储蓄卡,并在《服务申请书》中约定品凭密码支取,还开通了电话银行,同时存入1元人民币。5月19日,沈某通过招商银行向该卡转入40000元人民币,当天中午沈先生的手机丢失。五天后沈先生去银行取款,发现银行卡里只剩下1元钱,通过查询查询交易记录,显示该卡的40000元钱先是被转到某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之后提现到了一张陌生的银行卡上。沈先生以身份证、银行卡未曾丢失,未将银行卡的密码透露给他人,银行没有履行密码支取的约定,交易平台监管不力,存在漏洞等为由,将开户银行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起诉到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在申办银行卡时虽选择的交易方式为“凭密码支取”,但不表明第三方支付的交易形式被禁止使用。沈某账户中的40000元正是他人利用其预留的手机号码,开通了第三方支付而被转出。造成此后果正是沈某未到相关部门办理补办手机卡或更改银行留存的手机号码,被他人利用其手机盗取了银行卡等信息所造成,原告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二被告在上述审查过程中存在过错。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沈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