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消费是常有的事,然而银行一旦催收就要立即偿还,否则将要承担不还款的法律责任。这不,王某的教训就值得大家引以为戒。11月2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3年10月28日,某银行工作人员到王某单位推广信用卡,王某就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额度为五万的卡,办理后一直使用,并多次透支。截止2015年5月7日,王某共欠本金43894.42元、利息4978.16元、滞纳金6689.03元,共计55561.61元。期间某银行多次向王某催收透支钱款,在第二次催收超过三个月后,王某仍未还款,遂将其起诉至法院,并要求还款。2015年5月25日,王某结清了全部欠款,6月3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二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偿还全部透支的款息,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