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好朋友,却因义务帮工引发一场官司。10月25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审结一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
刘伟系诚信家电维修个体工商户。张明与刘伟因安装网线认识。2012年12月15日,张明帮忙给刘伟店面装修,在安装马桶的时候,张明在切割水管时被切割机切伤左手食指。刘伟当即叫车将张明送往新华区人民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刘伟支付了治疗费费用,并在张明康复后赔偿其1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张明申请对其伤情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法院委托平顶山和平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张明伤残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综合分析后认为,对张明损伤伤残等级评定,无适合标准引用,退回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明给刘伟义务帮工,造成左手食指受伤,刘伟应当向张明赔偿。但张明所花医疗费刘伟已予以支付,因此张明请求医疗费、营养费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鉴于张明受伤后,短期内的确无法正常工作,其请求的误工费可以支持。但因张明请求误工费一天250元,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为妥善及时公正处理双方纠纷,法院根据张明的伤情实际情况,酌定其误工费为3000元。对原告张明的其它损失,法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遂判决:一、被告刘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张明误工费等损失3000元。二、驳回原告张明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