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主嫌弃司机开车慢,在帮助车主开车时操作不当,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乘坐司机受伤。11月6日,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新建赔偿周伟军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40694.6元。
2014年2月9日,王新建租用周伟军东风大货车到河南博爱县送货,在返回途中,王新建看疲惫的周伟军,嫌其开车慢,因两人是带点亲戚关系,周伟军就把车交给了王新建驾驶,他坐在副驾驶室里。由于雨天路滑,王新建在一个拐弯处踩急刹车,导致该车翻入沟中,造成周伟军受伤,并被郑州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经武陟交警部门认定,王新建负事故全部责任。周伟军只拿了王新建前期治疗费,而对后期治疗费及其他费用却拒绝承担。王新建将周伟民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新建驾驶周伟军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周伟军受伤,该事故经武陟交警队处理,作出王新建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实清楚。由于王新建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致乘车人周伟军人身损害,王新建对王周伟军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