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个典故叫“邻人遗斧”,说是一个人斧子丢了,怀疑是邻居偷的,结果,看到邻居的一言一行都是小偷的样子,后来,斧子找到了,再看邻人,“无似窃斧者”。而在商丘市睢阳区,就有这样一位多疑者,他今天怀疑邻居把自家的柴火垛烧了,明天怀疑人家举报了自己,越想越恼火,越想越不能自拔,于是实施了放火、挖坟的报复行为,最终因触犯刑律被判了刑。10月13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犯放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4年秋,家住商丘市睢阳区农民张某家柴火垛着了火,张某怀疑是本村村民王某所为,2014年12月30日20时许,看到村内街上无人,家家户户都已关门休息,遂溜到王某家院外,见王堂屋西间窗下桌子上有件衣服,就从窗户处伸手用打火机将衣服点燃,看火势起来后,逃回家中,致王家房屋、门窗、家俱、电器等不同程度损毁。经鉴定,损失价值共计10700元。
2015年初,张某妻子因病去世,张未按民政部门规定对妻子尸体火化直接土葬,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张思前想后,认为这事应是本村村民李某举报的。2015年1月12日夜乘天黑无人,窜到李某家祖坟处把李家祖坟挖开,次日夜,又跑到李某刚给儿子建的房子处,挖洞进入房内,将房屋点燃,致房屋屋顶烧毁。经鉴定,损失价值787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纵火焚烧他人房屋,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庭审中,张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