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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换届后“新官不理旧账” 法院司法拘留前快速履行

  发布时间:2018-08-24 09:52:25


    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因村民委员会成员换届变更而消灭。但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的某村委会主任却以“新官不理旧账”为由拒绝履行,后在法院司法拘留措施的威慑下,促使该案履行完毕。

    2015年5月至2017年12月,三门峡产业集聚区某村委会聘用法律工作者刘某某担任法律顾问,在聘用期间,刘某某多次受该村委会委托,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某村委会共欠刘某某法律服务费、代理费33000元,刘某某催要无果后诉至陕州区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调解书。

    调解书生效后,三门峡产业集聚区某村委会未按调解书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刘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新任村委会主任杜某某却以“新官不理旧账”为由,拒不履行并拒绝报告财产,执行中,陕州区法院划拨三门峡产业集聚区某村委会部分款项,鉴于三门峡产业集聚区某村委会实施了妨碍执行的行为,法院决定将三门峡产业集聚区某村委会主任杜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在陕州区法院开展涉政府机构、公职人员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将杜某某传唤至法院,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将要被司法拘留的法律后果,杜某某看到法院动了真格,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履行了剩余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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